律师函
2001年1月,上海韦戈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受德国戴美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授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总代理商,代理产品为德国戴美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三维夹紧系统。近期,上海韦戈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发现许多公司在网络宣传、样本上,擅自使用上海韦戈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产品宣传资料,作为各公司产品对外公开宣传。(相关证据上海韦戈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已进行保留)。这些公司这一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上海韦戈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合法权益,是对德国戴美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上海韦戈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权的一种侵权行为。因此,上海韦戈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已授权我司律师事务所朱建平律师对这些侵权公司一一发函,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撤销在其公司网站、样本等全部对上海韦戈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侵权的相关宣传资料,并书面回函对已发生的侵权行为处理方案。若各司收函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给予明确回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本律师将根据授权范围,依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望三思,以免讼累。
上海同甘律师事务所
朱建平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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